发表时间:2021-11-27 11:48:12 浏览次数:58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在职人员。2.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已获得学士学位,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3.具有专科学历或本科学历无学士学位者,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经申请也可报读,但不能申请硕士学位,学员完成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加盖湖北师范大学的钢印、红印、校长印)。
学费:异地开班38000(学费),报名费500元
学制:两年
学员完成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加盖湖北师范大学的钢印、红印、校长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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