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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表时间:2021-11-27 11:53:13    浏览次数:677

一、 报名条件

要求: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13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招生专业

临床医学、护理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2月25日-3月31日报名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http://www.chinadegrees.cn/xwyyjsjyxx/zzgs/tdxltk/),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到所报考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于3月16日、17日到我校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本人持系统注册ID号,二代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指定地点办理采集二代身份证及指纹信息,并进行现场拍照。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注明:新生报名时间实际截止是在学校现场确的时间前,请新生抓紧时间网报。

四、费用

1、学校学费:费用分两部分,即课程结业考试费和论文答辩费。课程结业考试费标准为500元/门,10门学位课程,合计收费:22000元。

五、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

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的学员,需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临床医学专业课全国统一考试,其他专业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六、学位授予

申请人自资格审查合格之日起,必须在七年之内修完所申请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按要求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修满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在校学习期间发表二篇论文,一篇任何时间发表都可以(进校之前也可以);另一篇要以武汉大学名义发表,任何期刊都可以,无限制。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我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七、考试大纲及购书指南

注:本表中所有考试大纲均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